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20年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次数:921

各系/中心、各位老师:

为激发药学院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引导青年教师积极从事药学相关基础与技术创新研究,学院特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出资设立了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以奖励有突出科研成果的青年教师,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药学院的专任教师,年龄要求:男教师在40周岁以下(1980930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在42周岁以下(1978930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敬业爱岗,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年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201611日至2020930日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上,如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则应为面上项目;或在201611日至2020930日间(按5年计算),科研到账经费年均30万以上。

2.在201611日至2020930日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见刊或者已网络发表并有DOI号)累计影响因子大于40或者单篇大于7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web of science各学科排名前15%的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3项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且其中至少有1项已经转让或者实施转化;或获得2项授权PCT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获得1类创新药物临床批件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专利、核心技术转让经费大于500万元以上(排名前二)。

3.以上成果第一单位须为中国药科大学。共同第一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影响因子大于5或在web of science各学科排名前15%的期刊,仅认定2人以内的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影响因子不算权重系数。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2019年—2021年连续评选三年,每年奖励2-4名科研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奖励金额为每人壹万元人民币。

四、步骤程序

1.发布通知。

2.公开报名。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全院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填写《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报表》(见药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只需要提供电子版,发送到cpuzww98@163.com,联系人:章巍,电话:86185328

报名截止时间:2020116日下午5:00

3.材料审核。

4.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拟定初步获奖人选。

5.院内公示。

6.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备案。

7.组织颁奖仪式。

五、本通知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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