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9号)要求,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药学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院部威廉希尔中文网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项公益活动,群众认可度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径,经查证属实者;
5.本学科规定学分内的课程有重修及不及格记录者。
四、针对不同层次研究生,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新入学研究生
1.新入学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定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确定硕士新生研究生进入复试人数为评定名额的2倍。
2.硕士新生研究生科研成果以本科期间发表SCI论文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加分乘以实际影响因子。第一作者加4分(并列第一作者减半)、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加1分。
3.硕士新生研究生文章完成单位不限,申报学生按资格进入药学院国家奖学金复试答辩环节,最终结果由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如所有候选人一致被否,该专项名额自动划入硕士生总名额。
4.博士新生研究生研究成果以博士期间发表SCI论文为依据,文章完成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参评方式同博士二、三年级,名额不做单独划分。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学习成绩平均加权分达到75分(含)以上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按照科研成果积分及操行成绩总和,参考专业进行评定,确定进入复试人数为学校下拨名额的1.5倍。
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术学位硕士专业核心课和科研训练课,专业学位硕士通识理论知识,博士学位专业课。
2.二、三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评分制:
(1)最终成绩=科研综合标准分(百分制)*60% + 答辩成绩(百分制)*40%
(2)科研综合标准分折算方法为:科研综合标准分= 100*参评学生科研综合分/该专业(组别)科研综合分最高分
(3) 科研综合分 = 科研成果积分 + 操行成绩
3.科研成果积分、操行成绩评定标准
(1)科研成果积分(SCI研究类)=影响因子*[3或2]*作者系数
科研成果积分(SCI综述类)=(影响因子*[3或2]*作者系数)/2
(2)单独一作文章单篇影响因子≥10分,直接进入药学院国家奖学金复试答辩环节。
(3)以下学科杂志,影响因子*3。
序号 | 杂志名称 |
1 | Journal of Medicinal Chemistry |
2 | Analytical Chemistry |
3 | British Journal of Pharmacology |
4 | Drug Metabolism and Disposition |
5 | Journal of Controlled Release |
(4)除上述杂志以外的其他杂志,影响因子*2。
(5)科研成果积分计分依据以本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所发表论文(以online日期)为准,计算方法为:
| SCI(作者系数) | 核心 期刊 | 专利 授权 (申请者为前三名) | 专利 公开 (申请者为前三名) | |||
并列一作 (硕士影响因子≥3,博士影响因子≥5) | 一作 | 二作(硕士影响因子≥5) | |||||
前 | 后 | ||||||
研二 研三 | 影响因子*1.5 | 影响因子*1 | 影响因子*2 | 影响因子*0.5 (参评者须有一篇一作文章) | 0.3 | 3 | 0.3 |
博士 | 影响因子*1.5 | 影响因子*1 | 影响因子*2 |
|
| 3 |
|
其中:①作者排序不分师生。②并列一作在硕士影响因子<3或博士影响因子<5的情况下,排名靠前者影响因子*1.5,排名靠后者不计分。③综述类文章的科研成绩计分减半。
每位申请者的每篇论文及专利只能用于获得一次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论文发表第一完成单位和专利所有权单位须为中国药科大学。
SCI文章有并列第一作者情况的,包括并列一作在内,排第三位的作者不加分。并列第一作者超过两人的,只计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作者。
(5)操行成绩
包括任职和科研活动两个部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任职情况 | 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 | 0.8分 |
党团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研会部长 | 0.5分 | |
参加学术会议 | 作学术报告、或作墙报、或交流论文获奖 | 境内0.2分/次 境外0.5分/次 |
(三)药学院重大成果培养计划
每学年,从学校分配的药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中,抽取1个名额在学院设立“药学院重大成果培育计划”。
1.申请对象:
药学院未申请上述(二)中相关研究成果的博士三年级且博士期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
2.申报流程:
(1)填写《药学院重大成果培育计划申请表》;
(2)各系推荐一名学生参加药学院国家奖学金复试答辩环节;
(3)投票选出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者,该专项名额自动划入博士生总名额。
五、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定程序
1.学院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学校分配名额;
2.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导师推荐;
3.学院审核候选人员名单、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天;
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选名单及《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将建议名单报教育部批复并公告;
6.计财处按照教育部批复的获奖名单向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七、附则
1.本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版)》(药大药学院函﹝2017﹞11号)同时废止。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