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21年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次数:1106


各系/中心、各位老师:

为激发药学院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引导青年教师积极从事药学相关基础与技术创新研究,学院特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出资设立了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以奖励有突出科研成果的青年教师,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药学院的专任教师,年龄要求:男教师在40周岁以下(1981930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在42周岁以下(1979930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条件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敬业爱岗,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年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01711日至2021930日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上,如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则应为面上项目;或在201711日至2021930日间(按5年计算),科研到账经费年均30万以上。

.201711日至2021930日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见刊或者已网络发表并有DOI号)累计影响因子大于40或者单篇大于7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web of science各学科排名前15%的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3项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且其中至少有1项已经转让或者实施转化;或获得2项授权PCT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获得1类创新药物临床批件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三、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专利、核心技术转让经费大于500万元以上(排名前二)。

.以上成果第一单位须为中国药科大学。共同第一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影响因子大于5或在web of science各学科排名前15%的期刊,仅认定2人以内的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影响因子不算权重系数。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2019年—2021年连续评选三年,每年奖励2-4名科研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奖励金额为每人壹万元人民币。

四、步骤程序

1.发布通知。

2.公开报名。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全院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填写《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申报表》(见药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只需要提供电子版,发送到975729858@qq.com,联系人:姜红,电话:86185328

报名截止时间:2021111日下午5:00

3.材料审核。

4.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拟定初步获奖人选。

5.院内公示。

6.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备案。

7.组织颁奖仪式。

五、本通知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1年药学院“岛津青年学者奖”申报表.docx



                 药学院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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